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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P 复制

.eap 文件和 .eapx 文件支持复制。这些文件基于 Microsoft Jet 数据库格式( MS Access ),并支持 Jet 复制。

注记:由于对 Jet/DAO 的支持减少,尤其是在 64 位应用程序中,使用Enterprise Architect的新SQLite基于文件的存储库格式(.qea 文件)进行复制是首选方案。

访问

功能区

设置 >模型> 传输 > 复制

指导

设置复制的过程与 .eap 文件和 .qea 文件基本相同。要使用复制功能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功能

细节

也见

创建主控

将基础项目转换为设计主程序。

指定主存储库- EAP

创建副本

根据设计母版创建副本。这些副本随后可发送至异地并根据需要进行处理。

创建副本 - EAP

同步

当一个工作周期完成时,可以返回副本存储库以与主存储库同步。

同步时,主服务器和副本服务器中的所有更改都会在两个方向上传播,确保它们最终都包含相同的信息。

同步副本 - EAP

Enterprise Architect合并规则

Enterprise Architect在合并时遵循以下规则:

  • 添加是累积的;也就是说,两个副本各创建三个新类,合并后产生六个新类
  • 删除优先于修改;如果一个副本更改了类名,而另一个副本删除了类,则合并副本会导致两个文件都丢失类
冲突的修改出现在“解决复制冲突”对话框中。
解决冲突

升级和复制

升级Enterprise Architect版本时,您必须先打开设计主版本,然后将副本与主版本同步,然后才能打开副本;您不能直接升级副本。

升级副本

避免更改碰撞

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相同元素进行更改, Enterprise Architect会任意用另一个人的更改覆盖一个人的更改;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不同的用户应该在不同的包上工作。

但是,由于Enterprise Architect不强制执行此规则,因此用户的工作可能会发生冲突;为了尽量减少困难,请注记以下准则:

  • 如果用户可能在模型的同一区域工作,他们应该见证同步并确认他们对最终结果感到满意
  • 如果丢失了小块信息,则应在同步后将其输入到合并模型之一中
  • 如果丢失了大量信息(例如,覆盖了类注记),请使用“解决复制冲突”对话框
解决冲突

禁用或删除复制特征

如果您已将项目转换为设计主文件,但现在想要禁用复制特征,则可以删除复制;请确保先备份所有文件。

删除复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