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前页 | 后页 |
EAP 复制
.eap 文件和 .eapx 文件支持复制。这些文件基于 Microsoft Jet 数据库格式( MS Access ),并支持 Jet 复制。
注记:由于对 Jet/DAO 的支持减少,尤其是在 64 位应用程序中,使用Enterprise Architect的新SQLite基于文件的存储库格式(.qea 文件)进行复制是首选方案。
访问
|
功能区 |
设置 >模型> 传输 > 复制 |
指导
设置复制的过程与 .eap 文件和 .qea 文件基本相同。要使用复制功能,请执行以下操作:
功能 |
细节 |
也见 |
|---|---|---|
|
创建主控 |
将基础项目转换为设计主程序。 |
指定主存储库- EAP |
|
创建副本 |
根据设计母版创建副本。这些副本随后可发送至异地并根据需要进行处理。 |
创建副本 - EAP |
|
同步 |
当一个工作周期完成时,可以返回副本存储库以与主存储库同步。 同步时,主服务器和副本服务器中的所有更改都会在两个方向上传播,确保它们最终都包含相同的信息。 |
同步副本 - EAP |
|
Enterprise Architect合并规则 |
Enterprise Architect在合并时遵循以下规则:
|
解决冲突 |
|
升级和复制 |
升级Enterprise Architect版本时,您必须先打开设计主版本,然后将副本与主版本同步,然后才能打开副本;您不能直接升级副本。 |
升级副本 |
|
避免更改碰撞 |
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相同元素进行更改, Enterprise Architect会任意用另一个人的更改覆盖一个人的更改;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不同的用户应该在不同的包上工作。 但是,由于Enterprise Architect不强制执行此规则,因此用户的工作可能会发生冲突;为了尽量减少困难,请注记以下准则:
|
解决冲突 |
|
禁用或删除复制特征 |
如果您已将项目转换为设计主文件,但现在想要禁用复制特征,则可以删除复制;请确保先备份所有文件。 |
删除复制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