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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P 复制
.eap 文件和 .eapx 文件支持复制。这些文件基于 Microsoft Jet 数据库格式 ( MS Access ),并支持 Jet 复制。
注记:随着对 Jet/DAO 的支持减少,尤其是在 64 位应用程序中,使用Enterprise Architect新的基于 SQLite 文件的存储库格式(.qea 文件)进行复制是首选选项。
访问
功能区 |
设置>模型>传输>复制 |
指导
设置复制的过程与 .eap 文件和 .qea 文件基本相同。要使用复制:
功能 |
细节 |
也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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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大师 |
将基础项目转换为设计大师。 |
设计大师 - EAP |
创建副本 |
从设计大师创建副本。然后可以将这些复制品发布到异地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处理。 |
创建副本 - EAP |
同步 |
当一个工作周期完成时,可以返回副本存储库以与主存储库同步。 同步时,主副本和副本中的所有更改都在两个方向传播,确保它们最终都包含相同的信息。 |
同步副本 - EAP |
Enterprise Architect合并规则 |
Enterprise Architect在合并时遵循以下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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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冲突 |
升级和副本 |
当您升级您的Enterprise Architect版本时,您必须先打开设计主控,然后将副本与主控同步,然后再打开副本;您不能直接升级副本。 |
升级副本 |
避免更改碰撞 |
如果两个或更多人对同一个元素进行更改, Enterprise Architect会随意用另一个人的更改覆盖一个人的更改;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不同的用户应该使用不同的包。 但是,由于Enterprise Architect不强制执行此规则,因此用户的工作可能会发生冲突;为尽量减少困难,请注记以下指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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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冲突 |
禁用或删除复制特征 |
如果您已将项目转换为设计大师,但现在想要禁用复制特征,您可以删除复制;确保首先备份所有文件。 |
删除复制 |